公务用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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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限 |
使用科室 |
备注 |
公务用车保养维修服务项目 |
1年 |
司机班 |
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 |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16:00前,将报名。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 投标人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①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②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备案证明材料)
(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承诺函》、《关于围标串标风险防控的承诺函》。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社保证明等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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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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