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京雄城际铁路京九京沪铁路节点工程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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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建 CR24BJ(2025)-JXCJ-WZCG-002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大兴区京雄城际铁路被交道路(林校路)节点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雄城际铁路京九京沪铁路节点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混凝土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京雄城际铁路京九京沪铁路节点工程项目
2.1.2项目位置:北京市大兴区黄村
大兴区京雄城际铁路被交道路——黄村大街下穿京九、京沪铁路工程黄村大街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0m,规划道路起点为现状黄村西大街与兴旺路交叉口,从东向西依次穿越既有京沪及京九铁路、京沪高铁、京雄城际铁路,西侧至大兴西片区。本次设计为黄村大街下穿既有京沪及京九铁路工程部分。桥址处既有铁路由西向东分别为京九上行线、京沪四线、京沪上行线、京沪下行线、京沪三线、京九下行线、停车线,其中京沪四线、京沪上行线、京沪下行线、京沪三线、京九下行线、停车线线间距分别为 5.4m、4.6m、6m、5.3m 和 5.7m。桥址位于京沪铁路黄土坡-黄村站和京九上行线李营站与黄村站之间的区间线路上,京九下行线位于黄村站内。桥址处京沪铁路和京九铁路均为电气化铁路,均为60kg/m 钢轨、无缝线路、钢筋混凝土枕。另东侧最外侧一股为牵出线,50kg/m钢轨、无缝线路、钢筋混 凝土枕。铁路股道均为直线,线路纵坡为 0.2‰下坡,路基填方高度约为 1.0m,既有铁路路基东西两侧无排水沟,属自然散排。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HNT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2533.3056 |
0.00 |
0.00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工发〔2023〕28号)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50万m³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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