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2025年宁夏石油商业储备库污油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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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2025年宁夏石油商业储备库污油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宁夏石油商业储备库清罐产生污油泥,需转运处置。,项目估算金额25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对第三输油处宁夏石油商业储备库清罐产生的2260吨污油泥转移处置,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不划分标段,需1家中标人。
预算金额:2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惠安堡镇。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惠安堡镇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资质要求:具有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
非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承诺函)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转入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人员要求:至少为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近三个月(2025.04-2025.06)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不全的不视为拟投入人员,退休人员不视为拟投入人员)。其他服务人员为车辆配套人员,见车辆要求。
车辆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9类或危险废物)),或与具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合同),提供运输公司的资质证书及运输协议(合同)。承诺至少为本项目投入5辆符合环保、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危废运输车辆,并为每辆车配备取得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承诺须为单独、明确的承诺函,进行承诺的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承诺内容提供运输服务、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擅自变更车辆,未进行承诺的将被否决(进行承诺但未能履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但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天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审当天因查询结果异常造成否决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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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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