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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25年第三次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及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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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招标编号:03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项目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25年第三次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及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采购申请号 行项目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不含税)(万元) 税率 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含税)(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 电压等级描述 采购范围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管部室 项目地点及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结算规则 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技术规范书ID 报价方式 预规版本
(招标类)
是否限授
0325YF-9001003-9991 801-技改营销监理框架 包1 0730099568 1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服务框架1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服务框架招标 94.339623  6% 100.00  2025/8/13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有效期满,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终止。 10kV及以下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管辖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迁改工程进行监理,从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后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职责。包括应用PMS3.0配网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系统开展以上工作。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力工程)。 设备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包工 通过达标验收,符合甲方标准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中标方 H10N-300009368-00138 折扣比例 按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电力设施迁改补偿费仅包含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本体建设费用,按照行业定额标准收取。参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2年版及相关定额。 限授
0325YF-9001003-9991 801-技改营销监理框架 包2 0730099569 1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服务框架2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服务框架招标 94.339623  6% 100.00  2025/8/13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有效期满,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终止。 10kV及以下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管辖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迁改工程进行监理,从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后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职责。包括应用PMS3.0配网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系统开展以上工作。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力工程)。 设备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包工 通过达标验收,符合甲方标准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中标方 H10N-300009368-00138 折扣比例 按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电力设施迁改补偿费仅包含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本体建设费用,按照行业定额标准收取。参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2年版及相关定额。 限授
0325YF-9001003-9992 802-技改营销监理框架 包1 0730099999 1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2025年10kV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服务框架采购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2025年10kV及以下迁改工程监理服务框架采购 283.018868  6% 300.00  2025/8/23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有效期满,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终止。 10kV及以下 对国网天津城南公司运检部管理的10kV及以下迁改工程进行监理,从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后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职责。包括应用PMS3.0配网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系统开展以上工作。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力工程)。 设备部 河西区、和平区、津南区,包工 通过达标验收,符合甲方标准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中标方 H10J-300009368-00008 折扣比例 / 不限授
0325YF-9001003-9992 802-技改营销监理框架 包2 0730100171 1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宁河供电分公司 国网天津宁河公司2025年10kV迁改工程监理服务包3框架协议招标采购 对国网天津宁河公司10kV迁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从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后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职责。包括应用PMS3.0配网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系统开展以上工作。 94.339623  6% 100.00  2025/8/6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有效期满,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终止。 10kV 对国网天津宁河公司10kV迁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从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后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职责。包括应用PMS3.0配网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系统开展以上工作。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力工程)。 设备部 天津市宁河区,包工 通过达标验收,符合甲方标准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中标方 H10I-300009368-00004 折扣比例 招标控制价参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2年版及相关定额 不限授
0325YF-9001002-9993 803-技改营销施工框架 包1 0730100146 1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 国网天津城西公司设备部主管10千伏及以下配电迁改项目施工框架招标 国网天津城西公司范围内设备部主管的10千伏及以下配电迁改项目施工框架 2752.293578 9% 3000.00  2025/8/11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有效期满,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终止。 10kV及以下 对国网天津城西公司范围内设备部主管的10千伏及以下配电迁改项目,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和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直至工程竣工达标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工程实施(包括外协工作)及资料整理报送工作。 (1)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级(10千伏以下)(新证)或五级(旧证)及以上资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经理:(1)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 设备部 天津市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通过达标验收,达到国网公司优质工程标准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中标方 H10R-300000378-00001 折扣比例 / 不限授
0325YF-9001002-9993 803-技改营销施工框架 包2 0730100295 1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蓟州供电分公司 国网天津蓟州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迁改工程施工服务框架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国网天津蓟州公司2024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迁改工程施工服务框架
项目建设总体规模:因迁改工程随用户需求下达,暂无总体规模
地理位置:天津市蓟州区
项目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
1376.146789 9% 1500.00  2025/8/30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有效期满,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终止。 10kV及以下 对国网天津蓟州公司管辖范围内的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迁改工程,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和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直至工程竣工达标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工程实施(包括外协工作)及资料整理报送工作。 (1)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级(10千伏以下)(新证)或五级(旧证)及以上资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经理:(1)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 设备部 蓟州区,包工包料 通过达标验收,达到国网公司优质工程标准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中标方 H10Q-300000380-00055 折扣比例 招标控制价参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2年版及相关定额 不限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该要求仅针对监理项目);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14)为本标包的监理人(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9)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

(a)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b)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注册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b)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需求一览表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7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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