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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昌吉分局第十二师迎宾大道互通工程通信设施迁改保护项目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信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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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昌吉分局第十二师迎宾大道互通工程通信设施迁改保护工程施工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2427522.94元(不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昌吉分局第十二师迎宾大道互通工程通信设施迁改保护工程施工服务进行采购(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注: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框架+订单形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成交人下达订单,采购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

1.2.3计划工期:采购人按单项工程具体内容制定工期要求,成交人按照采购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

1.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昌吉分局第十二师迎宾大道互通工程通信设施迁改保护

-

2427522.94

昌吉分局第十二师迎宾大道

采购人按单项工程具体内容制定工期要求,成交人按照采购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候选人

100%

昌吉分局第十二师迎宾大道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

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须提供资质查询截图。

②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相对应的资质。

2.1.6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①上述三类安管人员须证企相符,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②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1.7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06月01日至公告发布30(含)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的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施工项目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1.8信誉状况:

(一)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最近查询结果截图。

(二)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最近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三)到应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四)供应商若为非企业组织,则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五)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

(2)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应答,同时若中标则取消成交资格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30日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03日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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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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