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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微改造”提升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提升项目采购公告(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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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乡村“微改造”提升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

采购需求:

13个村(社区)的实际预承保的农田水利设施,具体包括:电灌站、排涝站、闸站、干渠、硬质化渠道(支渠)、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村组道路、沟道治理工程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或保险集团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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