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25KF01ZC44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新污染物高分辨识别与风险管控平台(一期)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一览表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液相色谱多重碎裂高分辨质谱联用仪1台5,200,********(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的“液相色谱多重碎裂高分辨质谱联用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3)简要技术:本项目拟购置一台液相色谱多重碎裂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结合现有的毒理学仪器设备,构建新污染物高分辨识别与风险管控平台,对新污染物的毒理学性质及健康危害进行识别,确认新污染物的致癌性与非致癌毒性,为进一步开展新污染物定量人群健康风险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履行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须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公司(总所****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公司(总所)****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于投标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公司的,****公司****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公司****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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