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煤炭储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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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煤炭储运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煤炭储运服务项目采购,待中标单位履约用储煤场地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后生效,合同期1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煤炭储运服务
2.1.2 工程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1.3项目简况:华能九台电厂20万吨煤炭储存及运输服务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1年
2.2招标范围:华能九台电厂20万吨煤炭储存及运输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投标人履约用储煤场地须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批复文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如非投标人自有储煤场地,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提供储煤场地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批复文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30日9:00起至2025年07月07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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