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伊运营分公司庆安、双丰、伊春收费站房屋维修工程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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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伊运营分公司庆安、双丰、伊春收费站房屋维修工程(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伊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采购项目情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伊运营分公司庆安、双丰、伊春收费站房屋维修工程(二次)
2.2采购范围及内容: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3合同包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包 |
建设地点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询比限价 (元人民币) |
01 |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伊运营分公司庆安、双丰、伊春收费站 |
主要内容包括非承重墙砌体拆除砌筑及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水、暖、电改造、室内地面、天棚、门窗等装修工程。 |
2,190,000 |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预付40%合同款,项目开工15个日历天后支付3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5%合同款,留5%合同款做为质保金。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8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一项类似于本项目的装饰装修或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六个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1.4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供应商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提供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如不提供将否决投标。
3.2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截图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采购。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6)近三年(2022年6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4日00时00分。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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