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5年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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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5年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服务项目,设备部分:需提供满足以下参数的设备,具体内容为400万结构化枪机150台、400万结构化双目枪机1244台、400万人像卡口摄像机100台、400万双目结构化球机450台、400万三目结构化球机20台、900万环保卡口摄像机6台、多合一环保灯12套、高倍球摄像机30台(具体参数见技术规范书)。服务部分:需提供视频监控设备的维保服务以及30个高点的高空监控服务;415个点位,550路摄像机的安装服务(具体点位见技术规范书)。保证滁州市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业务正常进行。
项目预算:375万元(含税)。
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交付期:接到采购人要求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七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三个月内完成供货及现场安装调试。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75万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50万元,服务部分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32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对应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同类项目(视频服务类)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发票,订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订单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为准;发票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开票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时效及金额以发票为准,订单及发票同时提供的,以对应订单为准。
2.1.3供应商投入项目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最少4人,至少1人具备有效的高处作业证(特种作业证)。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2024年11月至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08:30至2025年7月4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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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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