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100MW飞轮储能电站项目一期40MW飞轮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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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 100MW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一期 40MW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区 100MW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一期 40MW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EPC 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现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荆州区 100MW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一期 40MW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
2.3 项目概况
荆州区 100MW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一期 40MW/4MWh 飞轮储能电站项目 (下面简
称荆州区飞轮储能项目) ,项目单位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项目地点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城南高新园拍马工业园区,终期红线范围面积约 40 亩。拟建设的储能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 飞轮储能独立调频储能电站,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装机规模 40MW,配套 2MW/2MWh 电化学储能容量;预留二期60MW/6MWh 扩建场地。 2.4 招标范围 |
本工程采取 EPC 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期新建 40MW/4MWh飞轮储能系统、配置备用电源(2MW/2MWh 电化学储能系统)、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预留二期 60MW 储能扩建场地)、集电线路建设(一期 40MW 飞轮储能系统和 2MW/2MWh 电化学储能通过 2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 35kV 配电装置,本期共 2 回馈线连接储能集电线路,预留远期储能建设间隔,母线容量同步考虑远期)、送出系统工程及对侧间隔改造等全部工程范围内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直至投产全过程所需发生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负责为完成本工程所需开展的前期等其他服务工作;以及工程全过程各阶段(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竣工期和尾工期)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工作及承担相关费用。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城南高新园拍马工业园区。
2.6 计划工期:工程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主要节点采用相对工期,开工时间为 T。T+5 表示开工之后的第五天。全容量并网时间为 T+105。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开工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予以顺延,但各节点间的绝对工期及总工期不得延长。本项目除需满足总工期不得超出105 天外,还应满足最晚全容量并网日期不得晚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的要求。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专项附件 4 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含)以上。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非联合体投标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 至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时仅需提供牵头人相关证明资料)。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储能电站(或含储能系统)项目(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或 EPC 项目)业绩(上述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证明材料或发包人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
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非联合体投标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承担输电(例如升压站、送出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安装和试验工作的成员提供;(5)联合
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2025 年 7 月 7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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