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材料类检测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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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796
3.采购人名称: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
4.采购人地址:山东省
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采购内容:大安市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下的材料类相关各类指标检测,本批次计划检测量暂定为有机肥样品:300个、其他材料样品:150个,本次采购项下的各批检测量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确定的《采购订单》内容为准,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
7.遴选入围说明:
(1)本次遴选内容为大安市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材料类检测服务,本次计划检测量暂定为有机肥样品:300个、其他材料样品:150个,入围后各批检测量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确定的《采购订单》内容为准,最终每个品类选择不超过3家供应商入围。确定入围单位后,采购人将分别授予其《入围通知书》,并与其签署《材料类检测服务框架协议》;入围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3年内有效,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采购人可根据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乙方不应不合理的予以拒绝。同时,甲方可根据需要以同等要求补充入围供应商。
(2)入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报综合单价将作为最终合同签订价格的最高限价记入《框架协议》。
(3)采购人根据生产需要向入围供应商发出每一批次检测的询价函,内容包括每一批次的检测项目及数量、检测周期等,根据入围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情况,确定《采购订单》;本项目实行送检(寄送样品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进行分批检测,每一批次检测的具体项目及数量、检测周期以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另行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
(4)如执行过程中发现入围的供应商进度及质量无法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补录新的入围供应商,以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避免**等风险。
8.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
应具有有效的CMA认证证书,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认证范围须至少涵盖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中材料类检测类别中的1个品类全部所需检测指标的CMA认证(共计6个品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备至少3个材料类相关的检测服务业绩(如肥料检测相关、化工用品检测相关),须提供合同首页、信息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的合同复印件。
(4)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9.《遴选文件》获取:
请于2025年07月04日09时00分之前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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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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