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类采购项目悦珑府人才公寓家电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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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名称:悦珑府人才公寓家电采购
2.2采购范围:家电类等其他物资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日历天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最高限价:56.0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6质量: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品牌授权书或经销证书;
3.3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24年12月-2025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4投标人应具有维修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及时提供维修和配件服务,并有较好的信誉(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5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6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9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制造商品牌授权书或经销证书;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4)商务信誉和财务承诺原件放入标书内(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承诺文件原件(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无犯罪证明承诺文件有效原件(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7)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评标方法:
4.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 月30 日至2025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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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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