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审批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39
招标项目名称: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福建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4台 |
安全等级:安全级SC-3;质保等级QA1;抗震等级I;额定电压10KV,额定功率:8000KW |
|
2 |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 |
1台 |
安全等级:安全级SC-3;质保等级QA1;抗震等级I;额定电压10KV,额定功率:8000KW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3.6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注册并核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 投标人应至少具备如下三项要求之一:
(1) 投标方有本次设备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境外投标方为设计注册登记确认书)和制造许可证(境外投标方为制造注册登记确认书)(已受理且经评价可以满足先决条件的,视同满足),且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招标设备及其功率要求。
(2) 如制造或设计分包的,总包方及其分包方所具备的资质应覆盖本次设备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境外投标方为设计注册登记确认书)和制造许可证(境外投标方为制造注册登记确认书)(已受理且经评价可以满足先决条件的,视同满足),且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招标设备及其功率要求。
(3)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其联合体职责分工分别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境外投标方为设计注册登记确认书)和制造许可证(境外投标方为制造注册登记确认书)(已受理且经评价可以满足先决条件的,视同满足),且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招标设备及其功率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6-3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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