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其他资格要求:(1)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名单和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天文馆(上海科技馆分馆)天文观测终端设备2.项目编号:采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天文观测及相关技术开发的需求,现拟购置一套天文望远镜终端设备,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定制。设备包括智能数字化天文观测终端系统、天文CMOS、天文望远镜滤镜系统等。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7.采购金额:11万元(其中智能数字化天文观测终端系统部分最高限价********万元,天文CMOS部分最高限价********万元,天文望远镜滤镜系统部分最高限价********万元)。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及各部分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和相关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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