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防腐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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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由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登录后查看)受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防腐项目(二次) 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防腐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 M410100006
2.3实施地点:信阳市污水处理厂内
2.4工期: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现场勘察证明。
3.2信誉要求:
3.2.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3.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其他要求
3.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5年 7月1日至2025年7 月3 日,(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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