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购买行政争议实质性调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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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购买行政争议实质性调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年
1.4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万元/年
1.5采购需求:为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高行政矛盾纠纷解决能力,拟采购行政争议实质性调处法律服务(调处团队1-2人),驻派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并提供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辅助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08月0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服务质量及效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约最多不超过两年。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12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月份: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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