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鹅湖镇人民政府食堂2025年度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上饶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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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5F000031793 | 铅山县鹅湖镇人民政府食堂2025年度会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 1 | 项 | 6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以上(1.1)-(1.6)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0:00 至 2025年07月0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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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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