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便携式超限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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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便携式超限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便携式超限检测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便携式超限检测仪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便携式超限检测仪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便携式超限检测仪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需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计量器具销售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针对代理本产品的唯一授权书;
(4)审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信用查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谈判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至 2025年07月0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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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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