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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取证设备及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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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公益诉讼办案取证设备及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取证设备及技术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公益诉讼办案取证设备服务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 2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取证设备及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取证设备及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任意3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任意3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企业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显示的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类似业绩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至 2025年07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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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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