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生物质气化项目烧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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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生物质气化项目烧嘴,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烧嘴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湖南生物质气化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烧嘴DN100×10 310S |
2.000 |
PC |
2 |
烧嘴DN100×10 310S |
1.000 |
PC |
3 |
烧嘴DN100×10 310S |
1.000 |
PC |
4 |
烧嘴DN100×10 310S |
1.000 |
PC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项目POX转化炉及气化炉烧嘴的技术拥有方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方须取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并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烧嘴,投标人必须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证明资料。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2)投标人注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偏差,必须在招标文件偏差表中列出。采购合同模版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付款方式(到货款80%+考核款10%+质保金10%)、质保期(自本工程实际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具备使用条件或产出合格产品后6个月完成装置(设施)生产考核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质保期要求以此描述为准)提出偏差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28日11时20分 至 2025年7月3日16时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4日9时0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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