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工业园B区钢结构厂房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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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石柱工业园B区钢结构厂房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备案证2412-500240-04-01-5075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柱县下路街道金章工业园B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8274.22㎡(约57.41亩),总建筑面积约18396.92m㎡,地上建筑面积约18396.92㎡,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8556.12㎡(包含标准厂房约7845.86㎡,仓库670.26㎡,门卫室约40㎡室外及附属工程:场坪、管网、道路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范围为一期,约1200万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1)设计: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室外及附属工程:场坪、管网、道路等)。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阶段服务、施工及完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3)EPC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8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21日历天;
?施工工期:164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负责设计的单位1家,负责施工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予以担任,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7-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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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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