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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律师选型入围项目(哈尔滨地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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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律师选型入围项目(哈尔滨地区)

二、招标编号: ZZ5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律师选型入围项目(哈尔滨地区)。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中标人数量:20家

入围投标人采用差额入围方式,即提交响应文件、符合资格要求、实质性响应选型需求的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入围投标人的淘汰比例不得低于20%(即最终评标/评分阶段,淘汰投标人数量÷参与评标/评分投标人数量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投标人。

服务期限: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进行续签管理

(二)采购流程:公开招标,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的认证(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承接本项目人员的最低人员数量:3人,至少1人具备律师证(通过年检,在有效期内),且需指定一名合伙人级别律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接我行招标人业务)。

3.律师事务所要符合下述资质要求并进行审查确认:

1)律师事务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提供材料:加盖公章的完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通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

2)律师事务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提供材料:提供律所简介及至少一件金融类胜诉案例(提供司法裁判文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提供材料:提供登记主管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三年之内无违法违纪证明。特别说明:来自同一地区同一主管机关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明的出具单位必须相同,如分别出自主管机关和委托单位,则必须在开标日资格审查前统一提供主管机关的证明,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参与后续评标。

4)律师事务所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提供材料:未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供至少一份金融同业(银行类)胜诉案例(提供代理合同及司法判决文书等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提供材料:《利益冲突承诺函》、《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承诺函》

6)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我行需求,对接我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我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提供材料:提供拟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名单(名单中需列明项目负责人及相应人员在律所的级别或职务)及相应人员的律师执业许可证。

7)拟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提供材料:提供至少一件拟派律师团队在相关领域的胜诉案例(提供司法判决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提供材料: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招标人服务的律师须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企查查查询,律所(如投标人为分所,分所与总所均需查询)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并分别提供查询截图及相关承诺。

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能够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6.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4.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5.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1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7.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8.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9.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6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4日16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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