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1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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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JS
2.项目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1辆公交车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3.预算金额: 1520万元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共 3 包):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8米级电动客车 |
20辆 |
1520万元 |
20辆8米级电动客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注:(1)本次采购的常州市金坛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41 辆公交车采购项目,共三个采购包。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一个或多个采购包。投标某一采购包时,必须响应该采购包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采购包号。如果经评审后,同一采购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得分相同且为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标段为 01 包号。
6.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9月25日前在金坛区指定地点交车并完成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响应)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否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车型必须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和需要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同时保证车辆在项目所在地于2025年9月30 日前合法上牌;(两个目录缺一不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4 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
4.1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7月 21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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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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