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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康复中心新区院区制氧、负压、空气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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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磋商文件编号:ZFCG-

二、磋商内容:

新区院区制氧、负压、空气系统维保项目 一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项目预算:40万元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发布时间及地点:2025年 6月30日至2025年 7月 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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