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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路与创新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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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帅路与创新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2686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的82%人民币陆拾伍万捌仟贰佰零贰元陆角捌分(¥:658202.68元);最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1.道路破损板块更换;2.道路标志牌、信号灯新建;3.电子警察系统,包含抓拍、录像设备、数据传输线路、数据交换、存储设备;与公安系统衔接、扩容存储等。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提供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前6个月内投标人任意1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具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

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评标当日,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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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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