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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四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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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城区四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376.1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76.16万元,单价限价为144.67元/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城区四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处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始日期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民政部门登记颁发的登记证书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作原件使用,如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提供成立时间至采购文件中社保要求的截止时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

9.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10.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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