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机械车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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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项目名称: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机械车辆采购
1.2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河津市108国道与老209国道交界处东南角,占地120亩。主要解决中心城区新耿区新耿街东侧片区污水的收集、处理。项目设计规模3万m³/d(预留远期用地,远期总规模达到6万m³/d)。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机械车辆采购:装载机、污泥运输车、机修车。
2.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交货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G108与汾滨路交叉口往东100米,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部(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2.4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本项目设计要求及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所销售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自行投标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时参加,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由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3)财务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4)业绩要求:须至少承揽过1项与本次标的物类似的工程机械供应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效。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4.2标书售价(售后不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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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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