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安全审计复核和医药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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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1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7万元(采购包1:40万元;采购包2:1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拟委托2家第三方机构分别完成安全审计复核和医药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分别为:
采购包1:化工企业安全审计复核和举一反三排查服务;
采购包2:医药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服务;
注:本项目共分为2个采购包,按照包1、包2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每包各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包的投标,但是只能中一个包,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包1成交供应商,仍可参与包2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包2的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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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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