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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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医用气体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5.94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供应合格的液氧、瓶装二氧化碳和瓶装医用氧气,确保医用气体正常供应到采购人的使用场所。(详细内容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上5条资格条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药品(再)注册批件(医用氧(气态、液态))。(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涵盖内容:医用氧)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液态、气态)、《药品再注册批件》医用氧(液态)、《气瓶充装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若自行配送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供应商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作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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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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