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县乡村振兴储存库建设项目 已由塔河县人民政府以塔政呈【2025】 10 号文件《关于塔河县 2025 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的报告》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塔河县乡村振兴储存库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塔河县
2.3 建设规模:其中储存库一层建筑面积2400m2 (计容面积4800m2配电间二层总建筑面积121.98m2 (计容面积121.98m2 消防泵房一层建筑面积77.76m2 (计容面积77.76m2 )}储存仓一座, 占地706.5m2 。倒料仓一座, 占地38.47m2 等。
2.4 工期 :共计132日历天,计划开工 日期 2025 年 07 月 22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1月 30 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本项目必须在2025
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 本项 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17911180.52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相关承诺;若未按新规定换发新证则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 查要求相关承诺;注:根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 通知》 ( [建市〔2020〕94 号]) 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 目 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5 年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人员入职不足 3 个月的 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 种类型除外)
3.5 其他项目组人员配备: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配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 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清单。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没有行 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查询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截图。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两个截图,提供任意一个均有效。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至 2025年07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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