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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3分部便道土石方工程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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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3分部便道土石方工程比选采购。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3分部。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包号 采购项目 施工内容 清单编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最高含税限价(元) 税率(%) 备注
1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3分部便道土石方工程比选采购 挖土方(含1km运距) 103-1-b m3 3192.8 5.34 17052.74 9  
挖软石(含1km运距) 103-1-b m3 17549.91 7.48 131227.7 9  
挖坚石、次坚石(含1km运距) 103-1-b m3 40949.79 19.51 798971.35 9  
利用土方 103-1-b m3 34875.5 2.18 76028.59 9  
小计         1023280.38    
2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3分部便道土石方工程比选采购 挖土方(含1km运距) 103-1-b m3 17353 5.34 92682.37 9  
挖软石(含1km运距) 103-1-b m3 18701.22 7.48 139836.5 9  
挖坚石、次坚石(含1km运距) 103-1-b m3 43636.18 19.51 851385.51 9  
利用土方 103-1-b m3 14422 2.18 31439.96 9  
小计         1115344.34    
合计         2138624.72    

2.2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起(具体时间按项目部要求为准)。

2.3 施工地点: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汾石高速LJ3分部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要求。

2.5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路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全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6 本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价以含税总价为准。

3.工程协作单位资格要求

3.1工程协作单位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应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协作库内单位,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标包 专业类别 土石方工程
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1名。2、技术负责人1名。3、安全负责人1名。
拟投入设备及工器具最低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和资格最低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2标包 专业类别 土石方工程
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1名。2、技术负责人1名。3、安全负责人1名。
拟投入设备及工器具最低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和资格最低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注:主要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近一个月内工程协作单位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以下载时间为准);主要人员不得兼任不同建设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2)信誉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程协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工程协作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工程协作单位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工程协作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本年度,已在该建设项目累计承接500万元以上(含)的合同;

(5)本年度,已在山西路桥集团范围内累计承接1000万元以上(含)的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注:存在以上情形成交的,成交结果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工程协作单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工程协作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情节严重的扣除响应保证金并列入路桥集团黑名单,处罚期三年;工程协作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项目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可对2个标包响应;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允许成为2  个标包的成交单位。当同一工程协作单位同时成为超过上述规定标包个数的候选人时,将按照标包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若有两个或以上标包最高限价相同,则在前述优先级的基础上按照标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并自动放弃其他标包的候选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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