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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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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施工,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25〕2号、长发改审发〔202 5〕3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治市排水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模为7.5万m³/d。新建单体包括:新建提升泵房(7.5万m³/d);新建自养反硝化滤池(土建按7.5万m³/d,设备按2.5万m³/d);新建活性炭吸附及移位再生系统(土建按7.5万m³/d,设备按2.5万m³/d);新建紫外消毒渠(7.5万m³/d);改造单体包括:原有侧流污泥发酵池改造利用(7.5万m³/d);原有生物池改造(7.5万m³/d);与本次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相关的设备进行更新升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
建设工期:12个月;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信誉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须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页面截图。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含项目班子成员明细)。投标人需具备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4.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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