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飞机维修专用工具升级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1.1项目名称: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飞机维修专用工具升级项目。
1.2项目编号:CZ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南航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提供飞机维修专用工具升级,项目预算上限不含税金额84955.76元(不含税),拟签订1年的框架合同。
1.5.1采购清单内容:
编号 |
待升级修项目 |
服务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不含税) |
单价限价(元,含税) |
小计 (元,不含税) |
小计 (元,含税) |
备注 |
01 |
临近传感器的作动/限动设备 |
A27092-106升级为A27092-146 |
2 |
套 |
8407.08 |
9500.00 |
16814.16 |
19000.00 |
如发现工具的其它部位损伤需修复 |
02 |
临近传感器的作动/限动设备 |
A27092-139升级为A27092-146 |
1 |
套 |
3185.84 |
3600.00 |
3185.84 |
3600.00 |
|
03 |
737/APU排气管拆装设备 |
C49012-1升级为C49012-69 |
1 |
套 |
48672.57 |
55000.00 |
48672.57 |
55000.00 |
|
04 |
升降舵吊具 |
C27034-1升级为C27034-43 |
1 |
套 |
16283.19 |
18400.00 |
16283.19 |
18400.00 |
|
总价不含税限价(单位:人民币) |
84955.76元 |
注:
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飞机维修专用工具升级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或供应商修理场所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十一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3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