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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华信投资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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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信阳华信投资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3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930万元(含税)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

信国资(公开招标)2025-021号

信阳华信投资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期)

930万元(含税)

930万元(含税)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信阳华信投资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期)采购内容包括协同办公系统功能升级、财务管理(包含财务核算、财务共享)、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及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一年期过渡期云服务器(含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数据中心设备采购、安装,信息化系统的调试、培训、售后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需求调研、开发、实施、培训和上线工作(数据中心设备采购安装在具备安装条件后3个月内完成)。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采购人验收。

6、免费运维服务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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