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南京市龙蟠路邮政和鼓楼邮政地下室低速二轮车充电桩项目施工采购项目询比(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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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南京市龙蟠路邮政和鼓楼邮政地下室低速二轮车充电桩项目施工采购项目。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不划分。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7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询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22425.84元,其中材料部分采购预算为不含税总价16646.02元,施工部分采购预算为不含税总价5779.82元(该施工费预算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金额为不含税总价113.33元(按照施工费2%计取),不可竞争)。注:本项目施工部分采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9%,材料部分采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后期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且确需按最新税率执行的,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2采购内容:采购地下室防火板项目物资和施工等服务,按采购人的技术和工期要求配合消防验收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4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
2.7服务区域:江苏省南京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8标段:不划分。
2.9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个,100%。
2.10报价规则:根据分项报价表报“不含税总价(元),税率(%),含税总价(元)”。“不含税总价(元)”作为评审价参与价格评审。
2.11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材料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6646.02元,施工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779.82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证书。
(1)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1)(2)(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2024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需具备承担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消防施工相关项目,须提供至提少一份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南京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南京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询比(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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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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