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投公司2025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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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谈判范围:承销商负责设计发行具体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沟通协会进行审批、注册备案、销售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发行利率采取参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同期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估值(主体、债项 AA+)+风险溢价组成方式预估,并承诺在承诺范围内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1.3 服务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金融机构内部授信及内核审批、上报交易商协会,具体以招标人委托时间为准。
1.4 服务质量要求:有效沟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发行审批,为招标人提供专业的债券承销服务。
1.5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 竞争性谈判原则: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 号),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昆明城投公司 2025 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本次竞谈工作将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竞标人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在重点审查公开中期票据发行承销、发行情况的基础上,遵循以技术考核为主、商务考核为辅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择优选出中选机构。分数最高的竞标人退出的,应由分数次高的递补,并以此类推;若所有竞标人均不符合要求或退出的,需重新组织竞谈。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竞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商业银行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6]4 号规定,暂未更换许可证的,可提供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资格。
2.2 业绩要求:竞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承担过 1 个及以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品种承销业绩。
2.3 信誉要求:竞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交易商协会或地方相关监管机构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25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6 月 26 日,上午 09:00 时~11:30 时,下午 13:30 时~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费 400 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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