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 项目编号: NXRCZC【2025】004号 项目名称: ###县第四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县第四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县第四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培训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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