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 项目名称:2025年罪犯囚服被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4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内生产完毕,乙方完成所有货物生产后,送货前将由经依法取得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合格检测报告送甲方备案。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0日内,并且最迟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内生产完毕,乙方完成所有货物生产后,送货前将由经依法取得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合格检测报告送甲方备案。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0日内,并且最迟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内生产完毕,乙方完成所有货物生产后,送货前将由经依法取得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合格检测报告送甲方备案。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0日内,并且最迟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4: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内生产完毕,乙方完成所有货物生产后,送货前将由经依法取得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合格检测报告送甲方备案。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0日内,并且最迟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4: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说明:(1)本包采购内容中所有采购标的,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均为监狱企业;(2)采购内容中所有采购标的详见本包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品种的要求]”。(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说明:(1)本包采购内容中所有采购标的,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均为监狱企业;(2)采购内容中所有采购标的详见本包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品种的要求]”。(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说明:(1)本包采购内容中所有采购标的,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均为监狱企业;(2)采购内容中所有采购标的详见本包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品种的要求]”。(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件)。(供应商需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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