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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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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

预算金额:8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相关领域内标准执行。

(3)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包名称

包任务

预算金额(万元)

1

任务1

  1. 抽检辽宁省产地水产品75批次,其中海参不少于8批次。
  2. 抽检吉林省产地水产品30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5批次。
  3. 抽检黑龙江省产地水产品40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20批次。
  4. 抽检青岛市产地水产品26批次,其中海参不少于10批次。
  5. 抽检天津市产地水产品40批次。
  6. 抽检湖南省产地水产品73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3批次,鳊鲂不少于12批次,牛蛙不少于12批次,黄鳝不少于13批次,乌鳢不少于6批次,泥鳅不少于8批次。
  7. 为不少于20%的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114.74

2

任务2

  1. 抽检山西省产地水产品40批次。
  2. 抽检山东省产地水产品120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8批次,海参不少于10批次,乌鳢不少于15批次。
  3. 抽检福建省产地水产品120批次,其中牛蛙不少于4批次,大口黑鲈不少于11批次。
  4. 抽检甘肃省产地水产品40批次。
  5. 抽检大连市产地水产品26批次。
  6. 抽检内蒙古自治区产地水产品20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8批次。
  7. 为不少于20%的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165.38

3

任务3

  1. 抽检上海市产地水产品40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0批次,鳊鱼不少于6批次。
  2. 抽检安徽省产地水产品82批次,其中鳊鲂不少于13批次,鲫鱼不少于15批次,牛蛙不少于10批次,乌鳢不少于15批次,黄鳝不少于15批次,泥鳅不少于8批次。
  3. 抽检江苏省产地水产品123批次,其中鳊鲂不少于25批次,大口黑鲈不少于15批次,鲫鱼不少于20批次,中华绒螯蟹不少于20批次,泥鳅不少于8批次。
  4. 抽检河南省产地水产品65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5批次,大口黑鲈不少于5批次。
  5. 抽检西藏自治区产地水产品10批次。
  6. 抽检宁波市产地水产品50批次。
  7. 为不少于20%的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160

4

任务4

  1. 抽检北京市产地水产品22批次。
  2. 抽检广东省产地水产品133批次,其中大口黑鲈不少于28批次,乌鳢不少于40批次,牛蛙不少于18批次,泥鳅不少于5批次。
  3. 抽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地水产品73批次,其中大口黑鲈不少于15批次,牛蛙不少于15批次。
  4. 抽检海南省产地水产品84批次。
  5. 抽检陕西省产地水产品30批次。
  6. 抽检深圳市产地水产品16批次。
  7. 为不少于20%的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158.6

5

任务5

  1. 抽检河北省产地水产品47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6批次。
  2. 抽检江西省产地水产品78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8批次,鳊鲂不少于12批次,黄鳝不少于15批次,牛蛙不少于15批次,乌鳢不少于8批次,泥鳅不少于12批次。
  3. 抽检云南省产地水产品42批次。
  4. 抽检重庆市产地水产品40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0批次,牛蛙不少于8批次。
  5. 抽检四川省产地水产品63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2批次,牛蛙不少于10批次,鳊鲂不少于12批次,大口黑鲈不少于8批次,黄鳝不少于8批次,泥鳅不少于5批次。
  6. 抽检青海省产地水产品13批次。
  7. 为不少于20%的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115.54

6

任务6

  1. 抽检浙江省产地水产品77批次,其中大口黑鲈不少于15批次,乌鳢不少于10批次,鳊鱼不少于14批次,鲫鱼不少于10批次,牛蛙不少于8批次,泥鳅不少于5批次。
  2. 抽检湖北省产地水产品105批次,其中鲫鱼不少于15批次,鳊鲂不少于25批次,牛蛙不少于10批次,黄鳝不少于20批次,大口黑鲈不少于8批次,泥鳅不少于10批次。
  3. 抽检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地水产品40批次。
  4. 抽检贵州省产地水产品52批次。
  5. 抽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地水产品12批次。
  6. 抽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地水产品8批次。
  7. 为不少于20%的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114.74

          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底。

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执行。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投标人在抽样和上机检测过程中,执行多点随机抽样、平行样品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投标人要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样品检测完成后,投标人要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投标人须提供为不少于20%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记录。

(6)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CMA附表须覆盖第五章附表1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地西泮等13项参数及其检测方法;(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3)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的规定,属于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4)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6)投标人应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至 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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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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