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三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8-25口采集站分项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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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济南三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济南三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8-25口采集站分项材料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8口4T采集站分项材料采购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数据处理模块 |
套 |
3 |
2 |
显示屏 |
个 |
3 |
3 |
机箱 |
个 |
3 |
4 |
软件 |
套 |
3 |
12口8T采集站分项材料采购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数据处理模块 |
套 |
3 |
2 |
显示屏 |
个 |
3 |
3 |
机箱 |
个 |
3 |
4 |
软件 |
套 |
3 |
25口16T采集站分项材料采购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数据处理模块 |
套 |
10 |
2 |
显示屏 |
个 |
10 |
3 |
机箱 |
个 |
10 |
4 |
软件 |
套 |
10 |
三、报价人投标要求:
1.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正规渠道原装产品。所供产品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质量可靠。如因供应产品质量所发生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前提供样品,技术人员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邮箱报价。
3.货物送达的同时应提供产品附带质量证明书原材料质保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4.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技术标准。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数。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一周内供货,交货地点根据合同指定地点定。
5.质量保证期:自交付验收之日起24个月。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货款的95%。剩余5%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投标产品须具有近年内的供货业绩。
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具有良好信誉,不在国铁集团通报的不良行为信用评价供应商名单内。
5.投标人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五、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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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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