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石家庄国际陆港粮食设施建设项目(东地块)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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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石家庄国际陆港粮食设施建设项目(东地块)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地材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此次招标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5〕299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塔影村。
本工程概况: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进境粮食高效集疏运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包括:1-11#平房仓11栋,其中1#-11#平房仓(尺寸85.76*30m),单仓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608.35m2/2608.35m2,单仓仓容1.34万吨(按小麦计),消防建筑高度12.586m,檐口高度11.318m,屋脊高度13.853m,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屋面为折线型屋架,柱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为370厚烧结普通砖(非粘土类),仓房跨度30m,仓房开间为6.0m。机修器材库、一站式服务用房,其中库房(含消防)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2026.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9.44m2(地上2026.54,地下282.90)),消防建筑高度:13.08m。办公设施,地上三层,耐火等级二级,占地面积255.22m2,总建筑面积765.66m2,消防建筑高度13.08m,规划建筑高度14.35m。
3.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具有能够24小时全天候生产、供应及服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财务能力要求: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2025)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2--2025)年连续3年】2个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等)。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4.1.2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c.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d.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限中一个包件。
e.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要有稳定的料源,方便使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未通过使用单位实地考察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且需通过试验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视为认同本条款。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标书购买。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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