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6年氢氧化钠(液碱)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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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6年氢氧化钠(液碱)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海门电厂”)及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6年氢氧化钠(液碱)单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厂内指定地点。
2.2 规模: 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项目供货期:16个月,计划自2025 年 09月 01 日起至 2026 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接招标人订单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货。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名称:
标段1: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6年氢氧化钠(液碱)单价采购;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氢氧化钠(32%液碱),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海门电厂”)和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采购数量各1700吨,合计采购数量为3400吨,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浓度≥32%,氯化钠(以NaCl计)≤0.004。
2.6 项目简介: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6年氢氧化钠(液碱)单价采购,氢氧化钠(液碱)由是离子交换膜法生产,用于水处理系统及精处理系统混床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容量(再生)、WGGH热媒水调节pH值及工业废水中和处理及调节pH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氢氧化钠(液碱)供货量累计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或1个及以上电厂用户的氢氧化钠(液碱)的年度合同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需提供所投氢氧化钠(液碱)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5日9:00起至2025年07月02日17:00止。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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