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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晟公司商业街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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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浦晟公司商业街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晟公司商业街区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浦晟公司商业街区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备[2025]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浦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2.2招标范围:浦晟公司商业街区改造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外立面出新、室外工程、亮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4合同估算价:17500000.00元2.5工程规模:浦晟公司商业街区改造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外立面出新、室外工程、亮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2.6工程类型:市政2.7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否则视为未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5、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0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化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字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7-07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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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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