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物资库房隐患治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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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物资库房隐患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
2.2 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5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附属系统建筑及安装-物资库房隐患治理(CHDTDZ058/19-QT-46701):在厂区空地新建物资库房,总建筑面积 1071.85 平方米,主体地上 1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6米。 配套安装5吨单梁式吊车、消防、照明、视频监控、采暖、地面硬化等。本项目包含勘察设计、供货、土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合规证照办理、总结报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2020年 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2 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2)合同内容包含建筑物施工。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 页、 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25 13:40到2025-07-02 23:0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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