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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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办公家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为先期开工项目,总用地面积4893平方米,顺岸布置一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泊位长度111m/结构按3000吨级进行设计),主要包括码头(长111m、平台宽35m)、装卸工艺机械设备、以及相应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建设。本工程合同造价3991.2315万元,合同工期365日历天。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混凝土 |
泵送C40 |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
m³ |
5500.00 |
中交一航二青田项目部指定地点 |
|
2 |
混凝土 |
泵送C35 |
m³ |
1900.00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资料。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厂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生产能力良好,具备持续供货的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运费)。
3.2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共计/ 个采购包件。
3.4贸易商可以代理多家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贸易商可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商可授予多家贸易商参与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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