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MQ-SY-2025-01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项目名称: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 预算金额:10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HNMQ-SY-2025-01): 10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范围:东至三亚河西路,西至明珠广场及原港务中学等用地边界,南至团结街,北至月明路,另含河西路以东春园海鲜广场、长顺一至五巷等区域。项目总占地约95.25亩,其中涉及国有土地约88.25亩,总户数约289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2.17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
2.房屋、附属物拆除的各项招标控制价如下:(1)框架、混合结构(机械拆除):40元/㎡;(2)简易(机械拆除):25元/㎡;(3)框架、混合结构(人工拆除):230元/㎡;(4)搬家工人:200元/人/天。
3.对于拆除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标准为运距12公里以内按实际运距单价计算,超出12公里按12公里运距单价即68.09元/m³计算。
4.综合上述费用标准及项目情况,项目招标拆迁企业拆除清理服务预算费用约为105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HNMQ-SY-2025-0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无在建承诺书);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承诺函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任意一个季度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承诺函或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3.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承诺书,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开标现场实时查询核实);3.7、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20时00分至2025年07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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