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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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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9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9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67号,占地面积53960平方米,绿化面积16383.49平方米,建筑面积78391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下2层,地上3层,局部5层。内有五家单位,分别为新疆美术馆,自治区文博院,自治区文化馆(含一座400人的剧场),新疆画院,新疆艺术研究所。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365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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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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