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郑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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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6029
2.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项目,主管道管径DN1000,工程起点接自幸安西路已建DN1200市政供热管网,向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至北部区域,工程终点与航煦热力现状DN1000管道进行接驳互联互通,实现北区供热长输热源替代燃气锅炉房热源,管道全长约13km。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清单。
2.6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一标段、二标段的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供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清单。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三标段、四标段的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供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清单。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允许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2.7交货期:分批次,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交货。
2.8交货地点:分批次,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地点交货。
2.9质保期:自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两个完整的采暖季。
2.10质量要求:合格。
2.1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委托的供货任务,具体规格数量以招标人派发供货通知单为准。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而投标人尚未按供货通知单完成供货的,投标人应当继续履行至该任务完毕,并应接受合同的约束。停止派发供货通知单以“达到合同有效期”或“实际履约供货总价款(不含材料调差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款”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资料]。
注:同一品牌代理(经销)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代理(经销)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无效;唯一授权是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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