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洪州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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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黎平县洪州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灌区项目的通知黔水农〔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进行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黎平县境内(主要涉及中潮镇、永从镇、德顺乡、顺化乡、洪州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21万亩
2.3服务范围:1.对工程概算执行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编制的合规性、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等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2.在政府开展本项目审计工作中,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备注: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如有调整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范围为准。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并出具完整的成果报告并向招标人移交全部资料为止。
2.6项目总投资:7721.71万元(本标段财务决算审计投资约6.5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财务决算审计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②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⑥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⑦法定代表人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于2025年06月24日09:00时至2025年06月30日17:00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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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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